1. 若夫妻为躲避债务而离婚,首先要看债务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第1款)。即使离婚协议或判决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偿还。2. 对于以离婚躲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申请撤销。若能证明夫妻双方恶意串通,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损害其债权,可依据《民法典》第538条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不合理约定。3. 法院认定时会综合审查多方面因素。包括债务形成时间、离婚时间、双方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方式是否明显不合理等。若发现夫妻借离婚逃避债务,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债务承担,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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