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给到子女18周岁。但存在特殊情形时仍需继续给付:1. 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2.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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