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此类情形可取保候审。比如犯罪情节较轻,诈骗金额较小且主动退赃等情况,有可能被认定符合此条件。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需综合多方面判断,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是否有固定住所和工作等。若其一贯遵纪守法,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有明显悔罪表现,一般可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再危害社会。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等,需要长期治疗和休养,此时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符合条件的可取保候审。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复杂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时间较长,当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还在办理过程中,可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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