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如下:1. 了解行政复议范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可复议范围,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2. 准备材料:通常需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等)、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等。3. 确定复议机关: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提出复议申请。4. 提交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复议机关。5. 复议机关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会告知补正或不予受理理由。6. 审理: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可采取书面审查或调查取证等方式。7. 作出决定:根据审理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等复议决定。具体流程依不同行政行为和地区规定会有差异,可参考《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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