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抓人拘留后,一般情况下应当通知家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无法通知的情形包括:被拘留人无家属;与其家属无法取得联系;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阻碍。而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通知家属体现了保障公民知情权以及对家属合法权益的尊重,有助于家属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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