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不同:侵占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贪污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2. 侵犯对象不同: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如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3. 行为方式不同:侵占罪是将自己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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