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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