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具体情形包括: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