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例如通过威胁手段迫使对方签订严重不利于对方的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比如双方故意勾结,损害集体利益签订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像表面是正常租赁合同,实际是为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例如严重污染环境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需注意是强制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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