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抚养权协议一般具有法律效力。首先,父母双方基于真实意愿签订放弃抚养权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协议约定一方放弃抚养权,不影响其对子女的探视权等其他权利。双方可依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但如果出现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新情况等,一方仍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变更抚养权。最后,放弃抚养权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过,若协议内容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总之,该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时具有法律效力,但要以保障子女权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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