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会进行立案侦查。在此阶段,会收集各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情况。2. 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会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3. 经批准后,由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执行拘留。执行时,会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4. 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5. 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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