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件一般可以委托他人办理。1. 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2. 委托手续: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3. 特殊情况: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总之,多数法院案件可委托他人办理,但要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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