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不一定需要律师在场。1.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在侦查机关确认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后,应当由值班律师在场见证具结。2.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3. 审判阶段,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见,虽然不是全程必须律师在场,但律师参与能更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 《刑事诉讼法》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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