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1.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工作内容较为广泛,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2.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有其特殊的要求和规范,如资质要求、工程质量标准等。《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了界定。3.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建设工程合同通常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建筑等工程项目,对主体资质、工程程序等有严格规定;承揽合同相对更具灵活性,侧重于完成特定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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