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协议书复印件一般情况下单独是没有效力的,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具有一定证明作用。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核心分析:一般来说,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为其容易被伪造、篡改,证明力较弱。但如果原件丢失等特殊原因只能提供复印件,且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如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有其他证人证言或视听资料等佐证协议内容的,复印件有可能被认可。实务建议:尽量保留协议书原件,若确实只有复印件,要收集与之相关的其他证据,如双方履行协议过程中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交付凭证等。如果涉及诉讼等需要使用协议书复印件作为证据的情况,需向法院说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原因,并积极举证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同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按照法院要求的举证规则进行举证,以增加复印件被采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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