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不起诉情形: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2. 酌定不起诉情形: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等情况。3. 证据不足不起诉情形: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即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诈骗罪。 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就可能出现诈骗罪不起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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