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比如甲向乙发出一份购买特定型号电脑的邮件,详细写明电脑配置、价格、数量等,这就是要约。2.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商品广告、招标公告等。像商场促销广告,虽提及商品及价格,但未明确数量等关键内容,只是邀请顾客来询问购买,属于要约邀请。3. 区别在于:要约有订立合同的明确意图,内容具体能直接进入合同订立阶段;要约邀请则只是诱导他人发出要约,本身不具有订立合同的直接目的。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成立;要约邀请发出后,对方发出要约,还需邀请方进一步回应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第四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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