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以日为计算单位,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限内,从次日起算。比如,某人于5月1日被刑事拘留,那么计算刑事拘留期限时,5月1日这一天不算,从5月2日开始计算,到5月3日算2天,以此类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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