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时并非必须公证。继承房产有多种途径。若继承人之间无争议,可直接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公证继承具有一定优势,能增强继承的公信力,减少潜在纠纷。但不公证也可行,直接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手续即可。不过,不同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材料要求可能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登记部门,准备好所需材料,顺利完成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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