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轻易不会被剥夺。但在特定情形下,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探视。比如对方探视会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像探视时对子女有暴力、威胁行为,诱导子女仇恨另一方等。2. 申请中止探视权需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具体情形。法院会根据证据进行审查判断。3.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一旦中止探视的情形消失,对方有权申请恢复探视权,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所以,剥夺探视权要谨慎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且不能随意永久性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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