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不存在“离婚”一说。2. 若双方仅为同居,自行分开即可。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3. 若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通过诉讼离婚。4. 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需办理离婚手续。需注意,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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