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接抚养子女: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与子女共同生活,日常生活中照顾子女起居、饮食、健康等。2. 教育子女:有权按照自己的理念和方式对子女进行教育,包括选择学校、培养兴趣爱好等。3. 重大事项决定权:涉及子女的重大事项,如升学、医疗等,有抚养权一方有决定权。4. 财产代管:可管理子女名下财产用于其生活、教育等合理支出。5. 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6. 探视权:可要求对方配合安排探视,以保障子女与另一方的情感交流。探视方式、时间等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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