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如下: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费根据实际搬迁情况确定,临时安置费则根据临时安置的期限和当地标准计算。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确定补偿数额。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可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以顺利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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