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拆迁有补偿。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用于弥补被拆迁人因搬家和临时找住处的损失。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会根据经营情况等给予相应补偿。4. 补助和奖励。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如困难家庭补助、按时签约搬迁奖励等,以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改造工作。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被拆迁人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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