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的法律事务处理中,广东国晖(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廖锋团队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问题。该团队专注于遗产纠纷和合同纠纷领域,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和精湛的法律技艺,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全额追回款项案件详情这是一起颇为复杂的服务合同纠纷。客户作为服务提供方,与上诉人签订了《信息咨询服务协议》,约定客户协助上诉人与境外公司完成阳极供应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上诉人需支付服务费504.35万元。当客户完成合同约定的供货量(超过10,000吨)并履行相应协助义务后,上诉人却以“未提供核心咨询服务”及“未先行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服务费。争议焦点与难点重重首先,服务内容界定模糊,原协议对客户应提供的“咨询服务”仅作概括性约定,未明确具体服务事项,这使得上诉人得以主张客户未履行核心义务。其次,付款条件存在争议,协议约定“先票后款”,上诉人认为客户未开具发票,付款条件尚未成就。再者,上诉人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否要求其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也是本案一审的争议焦点之一。廖锋团队的智慧应对在廖锋律师的指导下,办案团队确立了“以履行事实为核心,以合同目的为落脚点”的诉讼策略。团队全面梳理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境外函件等证据,证明客户在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提供协助沟通、信息搜集、滞箱费协调等服务,且上诉人从未在履约过程中提出异议,反而两次延长合同有效期,从行为上印证了客户已履行主要义务。针对“先票后款”的抗辩,团队主张服务费的支付是主给付义务,开具发票仅为从给付义务,二者不具有对待给付地位。在上诉人已实际享受服务成果(完成超10,000吨供货)的情况下,不得以未开票为由拒绝支付主合同价款。同时,团队通过对审计报告、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等证据的细致分析,合理评估一人股东责任风险,最终协助法院准确认定股东财产独立,避免过度追责影响案件核心诉求的实现。公正裁决与典型意义一、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廖锋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客户已按约完成主要合同义务,上诉人虽否认收到服务,但未能提供任何反驳证据,且其在履行中未提异议、两次延期、催款时未予反对等行为,与常理不符,故对其抗辩不予采信。关于付款条件,法院明确付款义务系主给付义务,开具发票为从给付义务。在主要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未开票不构成付款的阻却事由。但考虑到“先票后款”的约定,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视为提示付款之日,违约金自该日后五个工作日开始起算,兼顾了双方利益。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服务合同约定较为概括的情况下,通过完整的履约过程证据,成功将“促成交易完成”这一商业结果转化为“服务已履行”的法律事实;同时,厘清了“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关系,为类似“先票后款”条款下的付款争议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廖锋团队在本案中充分展现了其深厚的民商事诉讼功底,精准把握《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法律边界;严谨的证据组织能力,从碎片化的日常沟通中提取关键履约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及对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融合理解,将“供货量完成”这一商业结果与“服务已履行”的法律要件有效对接。最终在二审阶段成功维持原判,为客户全额追回504万余元服务费及违约金,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东国晖(上海)律所廖锋团队在遗产纠纷和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表现,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保障,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团队。律所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8号华敏翰尊国际6L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