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不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是任何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必须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2. 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以委托人名义行事。如甲委托乙采购货物,行纪合同中乙以自己名义买货;委托合同中乙多以甲名义买货(《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第九百五十一条)。3. 行纪人享有介入权,即行纪人卖出或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无此权利。4.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行纪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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