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兵律师团队胜诉:为七旬老人讨回近三十年拆迁过渡费在重庆,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段独特的故事,关乎着当事人的权益与公平正义。近日,重庆昂正律师事务所刘兵副主任、董亦诚部长组成的专案团队,成功为五名七旬老人讨回了跨越近三十年的拆迁过渡费,其主办案件荣获“2024年度重庆市律协十佳民事案例”,这一成果背后是专业与执着的完美结合。一、漫长的拆迁纠葛1994年,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片区启动旧城改造,原告父辈所有的20㎡店面被纳入拆迁范围。本以为是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一次有序变迁,却没想到后续引发了一系列复杂问题。被告拆除案涉店面后,提供的安置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安置工作就此长期搁置。经过2014年的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安置房屋不符合标准。时间来到2023年2月28日,各方协商以货币方式完成安置。然而,在过渡费的支付上却又出现了分歧。1995年4月9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的过渡费,仅按10㎡标准支付,剩余10㎡面积的过渡费未予支付。这对于五名七旬老人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损失,也引发了他们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担忧。于是,老人委托刘兵律师团队,就剩余10㎡面积的过渡费提起诉讼,主张支付约六十万元。二、坚实的代理意见面对如此复杂且跨越近三十年、涉及十余起关联诉讼,存在时效、责任主体、费用标准等多重争议的案件,刘兵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有力的代理意见。(一)时效抗辩不成立案涉纠纷是持续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原告自1994年起就持续维权,期间相关诉讼构成时效中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均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二)过渡费应按20㎡全额计算案涉店面面积明确为20㎡,被告仅按10㎡支付过渡费,既缺乏合同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刘兵律师团队认为,应补足差额,以保障老人应有的权益。(三)责任主体明确通过深入研究历史材料及关联判决,刘兵律师团队指出,三被告作为拆迁及安置主体,应对未足额支付的过渡费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认定为明确责任归属提供了关键依据。(四)公平原则应予适用案涉店面位于解放碑核心商圈,随着城市的发展,其商业价值显著提升。仅按10㎡支付过渡费,显然显失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应足额支付过渡费,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三、公正的裁判结果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刘兵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1995年4月至2023年2月期间剩余10㎡面积的过渡费共计约六十万元。被告不服上诉,刘兵等律师继续代理抗辩。最终,该案二审维持原判,为这场漫长的维权之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四、背后的法律支撑这一案件的胜诉,离不开坚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强调了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重要性,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当时适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应给予补偿、安置,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为拆迁过程中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具体规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则确保了当事人在合理时间内维护自身权益的可能性。刘兵律师团队主办的这起跨越近三十年的拆迁过渡费维权案,不仅展现了律师团队专业素养和对当事人权益的执着守护,也为类似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范例,再次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道路上的坚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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