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3. 对于房产等重大财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可能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居住需求等因素。4.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均等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况时会有所不同。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 分割共同财产时,还需注意保护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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