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权的规定如下:1. 探视方式: 包括定期探视,如每周或每月固定时间探视;也有不定期探视,比如节假日探视等,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2. 探视时间: 一般会明确每次探视的时长,像每次探视2至3小时等。通常会保障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等。3. 探视地点: 可以是孩子住所,也可在双方约定的其他合适地点,如公园、游乐场等,以利于亲子交流。4. 协助义务: 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有协助对方探视的义务,不能无故阻拦。若一方阻碍探视,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5. 变更探视权: 如果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法定情形,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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