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三方协议是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毕业生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确定工作意向,保障自身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借助三方协议筛选合适人才,明确双方就业约定;学校依据三方协议统计就业数据,进行就业指导与服务。三方协议一般包含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及待遇、服务期限、三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其签订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毕业生应妥善保管三方协议,认真阅读条款,避免违约。如出现违约情况,要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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