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决定一般会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的三日内作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决定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尽快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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