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相应标准的予以立案。2. 对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予以立案追诉。入户盗窃侵犯公民住宅安宁权;携带凶器盗窃增加了行为危险性;扒窃则发生在公共场所,影响群众安全感。3. 此外,多次盗窃也会立案。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多次盗窃体现出行为人盗窃习性,主观恶性较大。总之,盗抢行为侵犯公私财产权益,达到上述标准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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