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2. 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立案金额标准也有差异。比如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会将立案标准适当提高,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以三千元作为立案标准。3. 若诈骗行为涉及特殊情形,如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即使未达到当地一般立案金额标准,也可能会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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