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是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2. 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具体分配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分配。 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依上述原则判决。3.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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