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办理时,需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 属于补领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申请,也可前往车辆登记地车管所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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