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利害关系人指与行政行为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1. 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其权益受行政行为影响,具有当然的利害关系。比如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可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身权益。2. 相邻权人: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其相邻权。例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若影响周边居民采光等相邻权益,居民作为相邻权人有行政复议利害关系。3. 公平竞争权人:在市场竞争中,行政行为若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相关公平竞争权人受影响。如政府不合理给予特定企业优惠,其他竞争企业可认为自身公平竞争权受损,具有利害关系。4. 信赖利益保护人:基于对行政行为的信赖而实施一定行为,行政行为变更等影响其信赖利益,成为利害关系人。 《行政复议法》虽未明确界定利害关系人范围,但从相关法律原则及实践看,这些主体与行政行为利害关系紧密,有权参与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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