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欺诈犯罪包括多种罪名,立案标准各有不同。以诈骗罪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追诉。合同诈骗罪中,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不同经济欺诈犯罪立案标准有差异,需依据具体罪名和相关司法解释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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