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以下情况会剥夺政治权利:1.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背叛国家罪等,依据《刑法》第56条规定。2.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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