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不付款,甲想起诉乙,若乙住所地明确,甲可去乙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合同约定了货物交付地等履行地,也可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2.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合同约定在A地履行,但双方都没在A地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都不在A地,那就只能在被告住所地起诉。3. 此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合同双方也可事先约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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