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 工伤赔偿款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工伤职工因身体受到伤害而给予的补偿,旨在保障其后续的医疗、康复及生活等需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工伤赔偿款正是基于职工的人身损害而产生。2. 从其用途看,主要用于职工治疗伤病、弥补因工伤导致的收入损失等,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基于共同财产所产生的一般经济利益不同。3.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或约定的财产,而工伤赔偿款是职工个人基于工伤这一特定事件单独获得的,并非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积累或约定所得。所以工伤赔偿款应认定为职工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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