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 准备材料:需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无误后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2. 诉讼离婚: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准备诉讼材料:如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并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一般为6个月。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相对简便,但需回一方户籍地;诉讼离婚则可在符合条件的异地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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