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省关于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这依据的是相关司法解释及湖南省的具体规定。例如,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均应予以立案追诉。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四十万元以上的,是“数额特别巨大”。2.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可能立案: 如造成他人轻微伤等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行为,也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等,也可能不受数额限制而立案。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同样可能被立案追诉。 具体可参考相关法律及湖南省的司法实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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