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资料如下: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明确申请企业名称、备选名称等信息。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明确委托办理事宜。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者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准备这些资料旨在确保企业名称的合规性、唯一性及准确性,为企业顺利设立奠定基础。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