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做好以下准备:1.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2. 准备诉讼材料:起草起诉状,写明原告与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及事实与理由;准备结婚证、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关系及婚姻关系的证据;涉及子女抚养的,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抚养状况等证据;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供财产清单、产权证明等证据。3. 缴纳诉讼费用: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缴纳诉讼费,等待法院受理案件并安排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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