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空气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是指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核心分析:物的构成要件包括须为有体物、须为人力所能控制、须具有经济价值。空气虽然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但它无法为人力所控制,不满足物的构成要件。各方在空气相关问题上不涉及民法上基于物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务建议:无需就空气是否为物进行特别的法律操作。但如果在一些涉及资源利用等领域,若与空气相关产生争议,应依据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如向环保部门反映情况,遵循相关行政程序解决问题。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