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追认,即有权人对合同进行追认,使合同生效;二是撤销,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可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核心分析:1. 追认权由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等有权人行使,追认后合同自始有效。2.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的行使需在合同被追认前,且以通知方式作出,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实务建议:1.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30日内追认。2. 若作为善意相对人,决定行使撤销权,应及时以书面或其他可证明的通知方式告知对方。3. 收集好相关合同签订、通知催告、追认等方面的证据,以备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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