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报案后不予立案,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2. 若复议结果仍维持不予立案决定,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3. 还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通过这些途径,争取让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