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对一审行政诉讼判决不服,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写明上诉请求和理由等事项。2. 对于二审判决,若仍不服,判决已生效的情况下,可申请再审。但需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如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3. 此外,还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诉讼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等情形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检察院抗诉的相关内容。通过这些途径,当事人可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纠正可能存在错误的行政诉讼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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