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知发生事故:当事人必须清楚知晓事故已经发生。2. 主观逃避法律追究:有逃避责任的故意。3. 离开现场:包括直接驾车逃离、弃车逃离等多种形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5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比如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停车处理,直接驾车快速驶离现场,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若虽有离开现场行为,但有合理理由,如因受伤昏迷等无法及时停留处理,且事后能及时联系警方说明情况的,则不属于逃逸。逃逸情节会加重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罚,逃逸者可能承担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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