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不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1. 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2.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机关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要利益。但同时也会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之间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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